码市平台纠纷处理规则

第一章 综述总则

第一节 综述

第一条 为了维护码市平台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码市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公平、公正、透明地处理用户纠纷,根据《码市用户服务协议》及《项目合作须知》等相关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构成《码市用户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您同意:开发者在码市平台上交易过程中与需求方发生交易纠纷时,一旦开发者或需求方的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码市平台要求调解处理,则码市平台有权根据码市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码市平台处理纠纷完全基于您的委托,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调解纠纷。码市平台将根据行业认知以及专家意见对调解案件进行判断和建议,但码市平台并非司法或行政机构,不保证调解结论和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亦不对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交易双方使用码市平台服务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码市平台上公示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码市平台托管交易而产生的交易纠纷,码市平台不予受理。

本规则所称“码市平台托管交易”指交易双方使用码市平台提供的“码市平台支付账户管理”软件系统,且约定交易的付款方式为通过“码市平台支付账户管理”于交易完成后代为支付阶段款项的交易。

第四条 本规则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交易产生的纠纷,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则。

第二节 总则

第五条 身份核实

纠纷处理过程中,码市平台可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码市平台将不予接受其纠纷处理申请或者会做出不利于该方的处理。

第六条 举证责任

码市平台可要求任意一方或双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证据,且码市平台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效力:

一、开发者对需求或作品完成情况负有证明责任,对需求完成情况的说明应根据需求要求提供包括双方已确认的需求文档、完成的效果展示、制作交流过程、最终作品的源代码源文件等证据资料;

二、需求方主张开发者未按照要求完成需求的,且开发者已按照码市平台要求出具本条第一项约定证明文件。需求方应当出具相应测试检查报告,根据双方已确认的需求文档,指出开发者未达到要求的问题;若在规定时间内需求方未能提供测试检查报告或提供的测试检测报告超出需求范围,平台有权根据开发者完成的项目情况分配款项。

三、纠纷双方均同意,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或需求不明确而产生交易纠纷的,中止该阶段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按照该阶段70%的款项支付给开发者,30%的款项退回给需求方;

四、纠纷双方同意,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当开发者或需求方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情况:

(一)更换联系方式未通知码市平台或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二)码市平台三次联系任何一方(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三)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码市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四)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平台将视该方自愿放弃辩解的权利。平台将依据现有证据给出处理意见。码市平台将以微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其纠纷处理的进度及结果。

纠纷双方同意,码市平台将根据行业认知以及专家意见对调解案件进行判断和建议,纠纷双方需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若任意一方向平台提供虚假材料,平台有权将阶段款项退返给需求方或打款给开发者。

第七条 阶段款项的分配

当任意一方申请码市平台介入纠纷处理时,即视为所涉及的双方均同意授权码市平台按照纠纷处理结果进行阶段款项的分配。

一、项目成交时(含部分成交),码市平台将从阶段款项中扣取平台服务费,若之后发生因交易纠纷或双方协商涉及到退款的纠纷,平台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当任意一方在申请码市平台介入纠纷处理时,即视为所涉双方均同意码市平台有权根据交易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处理,并按照处理结果将阶段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三、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码市平台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由码市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阶段款项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将纠纷涉及阶段款项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一方或双方。但自用户提出协商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码市平台未收到任意一方关于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码市平台有权根据现有举证告知处理意见,并有权将阶段款项退返给需求方或打款给开发者;

四、当任意一方明确告知码市平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双方有义务提供身份证信息用于纠纷处理,由码市平台保留纠纷涉及的阶段款项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裁判结果进行处理。但自用户提出诉讼主张后60天(自然日)内,码市平台未收到人民法院等权威机构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码市平台有权根据现有举证告知处理结果,并有权将阶段款项退返给需求方或打款给开发者。若项目已经产生支付的,如开发者的保证金或其码市平台账户余额不足以退还需求方已支付阶段款项,且其未自行退款给需求方时,码市平台有权临时锁定开发者账号,直至开发者返还相关款项为止;情节严重的,码市平台有权对其进行封号处理。若双方拒绝提供身份证信息用于纠纷处理,平台有权终止该项目的纠纷调解。

其他规则/协议根据处理结果分配纠纷涉及到的阶段款项后,纠纷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码市平台的处理结果的,任意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向对方提起诉讼,平台配合举证,最终按法律意见分配项目款。

第八条 知识产权归属

纠纷双方同意,一旦阶段款项全部退返给需求方,作品的知识产权仍属开发者所有,若交易阶段款项全部支付给开发者,则作品的知识产权归需求方所有 (如支付部分阶段款项,作品知识产权归需求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需求方若需要线下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标开发者有义务配合需求方完成协议的签署,若开发者拒绝签署,需求方有权拒绝验收。(若因此产生邮寄费,平台默认由需求方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九条 关于退还需求方已支付阶段款项

若纠纷判断需开发者退款,开发者拒不配合且项目已经产生支付的,则由码市平台从开发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该交易中需求方所支付金额相等的款项退还给需求方,以弥补需求方损失。如开发者的保证金不足以覆盖需求方损失时,开发者应自行支付额外的款项。交易双方均认可,在开发者保证金或其码市平台账户余额不足时,码市平台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需求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开发者仍应对需求方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赔付、补偿义务。

第十条 码市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在既有规定基础之上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理。


第二章 交易规范及纠纷责任划分

第一节 需求内容的确认

第十一条  需求方一经确认了合作开发者,且开发者已发起了阶段划分申请,即视为开发者认可并同意双方制定的需求。期间需求方补充的需求仅作为对原有需求的补充和说明,开发者可以选择不予认可新增需求。需求方提出的修改建议需得到开发者的确认方能生效,未经双方确认的修改建议,码市平台不予认可并且不作为纠纷处理依据。

第十二条 开发者接收到项目合作,在开始工作前需与需求方确认需求内容,需求内容必须清晰明确,确认后再开始工作。若因开发者未确认需求内容导致纠纷产生,由开发者承担全部责任;若开发者已确认需求内容,但因需求内容约定不清、文字内容存在歧义等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责任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按照该阶段70%的款项支付给开发者,30%的款项退回给需求方;。

第十三条 交易合同内容规定:协议条款需遵从码市平台规则以及平台交易流程,若协议中存在违反平台规则或流程,码市平台不予认可该项协议条款。如因交易合同产生项目纠纷,平台不予处理。

若交易双方签署签署多份合同,且合同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最后一份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开发者若承诺给需求方免费新增需求或优化需求,需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于需求方。若需求方实际得到的内容与开发者的描述不符,或开发者未明确告知需求方新增需求或优化需求内容,导致纠纷产生,平台视为开发者“承诺未兑现”并按照该条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节 需求时限的确认

第十五条 在项目交易中,开发者应与需求方沟通划分阶段,确认阶段的预计交付时间。若因开发者未在预计交付时间内提交完整可验收的交付物,导致纠纷产生,由开发者承担全部责任,需求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十六条 需求方对于项目开发时间有严格要求且开发者未在划分阶段的交付时间内提交交付物,需求方应在逾期第一天提出中止合作,若需求方未及时提出中止合作,让开发者继续工作的,则默认视为同意延期,如因延期时间过长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责任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50%的责任。

第十七条  开发者未在预计交付时间内提交交付物,若双方选择继续交易,需求方应重新编辑阶段的计划交付日期,开发者确认后再继续工作。需求方有权要求开发者在合理时间(该合理时间不得少于3个自然日)内完成工作,若在合理时间内开发者依然未完成工作,需求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十八条 在项目开发中,若项目需要与需求方人员对接配合的,需求方有义务协调好双方的工作,若因需求方配合不积极或提供材料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由需求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节 开发项目过程

第十九条 在开发项目过程中,若需要需求方配合提供协助的,或对需求方的配合行为存在时限要求的,开发者应当与需求方事先约定一致。否则需求方有权拒绝并由开发者承担交易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 开发者向需求方提出配合请求的,需求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配合。若需求方无正当理由怠于或拒绝提供必要的配合,导致开发者开发成本增加、开发时间延迟、开发成果无法实现等不利后果的,应由需求方承担不利后果,但开发者仍应及时中止服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开发成本的扩大。

在上述需求方责任情形下,相关交易作如下处置:

一、若工作成果完全无法实现,但开发者确已产生开发成本的,需求方应承担相应的开发成本,支付该阶段10%的款项给开发者;

二、若工作成果已部分实现,则综合评估该部分成果的价值比例,并结合阶段金额酌情计算其对应价款,交易作部分打款、部分退款处理;

三、若工作成果已部分实现,同时,剩余未实现的工作成果也已产生开发成本。则分别依照上述第一、二项处理方法,计算应支付的价款与应承担的开发成本。

“合理期限”:指开发者通过需求方应当知晓的其他方式(如微信、QQ、邮件)向需求方发出通知要求配合之时的次日起48小时内。

“开发成本”:指开发者在开发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支出,具体将由码市平台根据开发者举证,结合行业认知以及专家意见对调解案件进行判断和建议,但最高不超过阶段实际成交金额。

第二十一条 需求方提出的需求或修改意见存在无法实施等情况,开发者应提醒需求方其中存在的风险。相关交易纠纷作以下处理:

一、若开发者已提醒需求方其中存在的风险,而需求方执意要求开发者按自己要求提供服务,导致开发者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作品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相关责任和损失由需求方自行承担。

二、若开发者未提醒需求方其中存在的风险直接执行,导致开发者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作品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交易双方共担。

若交易双方另有约定按其约定执行。

第四节 工作交付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认交易前,开发者应与需求方确认需提供文件项目、格式、以及需求方对文件的其他要求。若后期因开发者未与需求方确认上诉内容导致纠纷产生,由开发者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已确认上诉内容,但因文字内容存在歧义或约定不清产生纠纷的,责任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各自承担50%的责任。

码市平台将根据行业特性以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开发者需提交源文件内容,码市平台不承担源代码内容判断责任。

第二十三条 开发者交付项目成果时需要返还需求方事先提供用于开发的物品的,若开发者拒绝返还或返还途中非因需求方原因导致物品损毁或灭失的,依据该物品价值及贬损程度,开发者需向需求方进行赔偿,若双方事先未有约定,赔偿金额由码市平台根据需求方提供的物品价值有效凭证或参照当前市场均价予以酌定,码市平台有权从开发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中划扣与之相等的款项退还给需求方,以弥补需求方损失。对于客观上难以估值的物品,码市平台将应需求方要求披露开发者信息,以协助需求方通过司法途径向开发者进行主张。

上述情形下,若项目成果已交付且不影响需求方需求实现的,交易作打款处理,反之,交易作退款处理。需求的实现与否,码市平台将基于需求内容,并以普通大众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进行判断。


第三章 需求方责任

第二十四条 无理要求:指需求方提出超出需求文档、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当开发者提出需求方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成立,需求方需根据原需求支付开发者款项。若需求方拒绝支付款项的,码市平台有权进行强制验收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拒付阶段款项:指开发者完成阶段内容后,需求方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阶段款项。当开发者提出需求方不讲诚信,拒付阶段款项,一旦成立,需求方需根据开发者的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阶段款项,若需求方拒绝支付款项的,码市平台有权进行强制验收处理;

第二十六条 需求方在未验收需求结果或需求结果与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确认付款,需求方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且码市平台将驳回需求方的相关官方调解申请。

第二十七条 需求方已确认验收通过的阶段,将视为双方认同验收意见,不在追溯范围。

第二十八条 需求方在码市平台联系到开发者后,但没有在码市平台进行阶段款项托管,私下交易后出现问题的,码市平台不予受理。


第四章 开发者违规处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指开发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或签署交易合同的情形。需求方确认合作开发者后,开发者应当及时联系需求方确定需求内容并主动签署项目合同,无法合作时应说明理由。

拒签合同引起需求方投诉的,一经查实,码市平台将会对开发者进行警告处理,累计三次及以上,平台有权对开发者账号进行封号处理。

第三十条 未按时完成工作:指需求方与开发者划分阶段并确认了预计交付时间,预计交付时间届满,开发者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

约定的工作期限包括但不限于:

(一)阶段划分的预计交付时间;

(二)聊天记录中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

若开发者未按照阶段划分的预计交付时间完成工作,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若双方没有另外约定,需求方有权随时要求开发者在合理时间(合理时间应以需求方主张时起算,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最终工作期限以需求方要求为准。若双方没有约定且需求方提出终止合作的,开发者应当将阶段款项全额退款给需求方,同时码市平台有权对开发者扣除10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诱导选标、付款:开发者通过故意曲解码市平台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方式诱骗需求方选标、付款的行为。诱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发者冒用他人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案例向需求方展示的;

(二)开发者伪造工作经验,诱导需求方选标或支付的;

(三)开发者在未交付工作成果、需求方未验收工作的情况下要求需求方先支付阶段款项的;

需求方反馈开发者恶意诱导需求方选标、付款,一旦成立,可要求终止交易,交易支持退款给需求方,具体退款比例由码市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为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若开发者拒绝退款的,平台有权对开发者处以扣除1000元保证金,必要时以弥补需求方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无理由追加阶段款项:指开发者在提供开发服务过程中,非因需求方原因而自行加价的,需求方可以拒绝接受。若需求方已接受的,默认交易正常进行。

第三十三条 开发者失联:是指开发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或怠于处置、消极应对、拒不配合处理项目或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形。“失联”的界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码市平台在接到需求方反映联系不上开发者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开发者,在48小时内仍无法和开发者取得联系的情况;

二、需求方有证据能证明开发者在未进行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连续72小时需求方都联系不上开发者的情况;

三、更换联系方式后未及时在码市平台个人中心进行更改或未告知需求方以致在处理过程中无法联系;

四、码市平台在不同时间段连续三次联系(无论任何途径)均无法在纠纷上进行实质沟通;

五、拒接电话、无人接听、在通话中因不属于码市平台的原因中断等任何一种或各种情况累加达三次;

六、恶意辱骂工作人员导致无法沟通。

开发者在未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失联引起需求方投诉的,一旦成立,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需求方,码市平台有权对开发者扣除1000元保证金(若有)、进行封号的处理。

若开发者在交易过程中失联后继续工作,并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的,交易不支持退款,同时码市平台有权对开发者处以警告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拒不修改项目问题:指开发者拒绝需求方提出在需求范围内对项目问题的修改。

开发者拒绝修改的,应给出合理解释,若需求方不接受,交易双方均可申请码市平台介入;在需求范围内的修改开发者需配合,若开发者无理拒绝修改而引起需求方投诉的,一经查实,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需求方,码市平台有权对开发者处以警告并扣除500元保证金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非原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开发者提交的交付物明确造成侵权的;

二、开发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案例、图片、文案、音视频、作品等;

三、其他不当使用或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行为;

若开发者的行为被认定为非原创侵犯知识产权类行为,码市平台有权对开发者处以扣除1000元保证金(若有)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处以封号处理。已产生交易的,码市平台经判定支持全额退款给需求方,并按需求方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退款,用户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码市平台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承诺未兑现:指开发者未履行其已承诺的服务,交易支持全额退款给需求方,且码市平台有权对开发者处以扣除保证金1000元的处理,必要时以弥补需求方损失。

当开发者承诺退款给需求方,但未履行的,码市平台有权对开发者处以扣除保证金1000元(若有)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未提供源代码源文件:指开发者违反平台相关规定,未向需求方提供可使用的源代码,或可编辑的源文件。码市平台将作出以下处理:

开发者未提供源代码源文件,影响需求方实际使用的,经需求方或平台提示,拒不提供,按需求方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进行退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因码市平台系普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非专业的司法机构或鉴定机构,码市平台不对评判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码市平台对开发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进行酌定并实施款项分割前,开发者或需求方任一方均可向码市平台提出中止纠纷处理服务,并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发起诉讼。

若码市平台已经作出开发成本、损失或价款等给付内容的酌定并已实施款项分割的,并不影响双方通过司法途径继续向对方提出主张。

第三十九条  码市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并在码市平台上予以公告。需求方和(或)开发者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可以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 码市平台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